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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期,二审一般不公开开庭,只做书面审理,若无重大变化,便会维持原判。
而一旦二审维持原判,死刑便会迅速执行。
换句话说,留给陶静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一审死刑判决之后,王队长和马警官仍旧没有放弃陶静。
他们后来找到了陶静的母亲、父亲和哥哥,想让他们劝劝这个傻姑娘,争取立功,免于一死。
可任凭母亲和哥哥怎样劝说,怎样哭求,陶静始终不听。
一个月后,二审结果下来了:维持原判,死刑。
从这一刻起,陶静的生命进入了倒计时。
她被转入了死刑待执行的监室。
这里关着另外四名死刑犯,也都是因贩毒入狱,加上陶静,一共五个人。
她们每人都有一个普通女犯专门服侍,一人派一个“助理”。
因为死刑犯都要戴上手铐脚镣,再用铁链牢牢固定住,生活已完全无法自理,连吃饭、解手,都得由助理帮着喂、帮着解裤子。
任何人在面临死亡的时候,都会害怕。
哪怕你是钢铁侠、蜘蛛侠,就算是超人、美国队长来了,也照样不好使。
陶静自然也不例外。
每个夜晚,她都难以入睡,独自缩在被窝里,偷偷掉眼泪。
都到了这个时候,她心里居然还在想着那个男人——你在那遥远的地方,还好吗?
几天之后,同监室里一个年纪较大的女毒贩终于看不下去了。
她开口劝陶静:“你这丫头,是真傻。我们这些人,是心里想立功,可实在没有什么能立功的东西,只能在这里等死。你说你明明有机会,为什么就是不说呢?你以为那个小白脸真的爱你?可别自作多情了。我干这行七八年了,这样的小白脸见得多了,他们专骗你们这种年轻不懂事的小丫头。听我一句劝,赶紧交代。昆明这边的规矩,哪怕枪毙前一分钟,只要你肯立功,就能刀下留人。”
话都说到这般田地了,陶静还是不说。
唉,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该来的,终归要来。
死刑执行的日期,定在了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二十七日,行刑前的最后一天,看守所的管教找到陶静,再次劝她:“陶静,你现在交代,还来得及。”
陶静一言不发。
管教见她去意已决,叹了口气,说:“那这样吧,你还有什么心愿,看看我们能不能帮你。”
这时,陶静终于开口了。她说,自己有两个要求。
第一,能不能把她体内的金属避孕环取出来。
乍一听,或许有人会觉得,这姑娘死到临头,怎么还会提出这样奇怪的问题。
起初我也这样认为,后来才明白,原来德宏当地有一个旧俗——人死之后,若身上还带着金属物品,便会沦为孤魂野鬼。
管教大概也知晓这个风俗,点了点头说,行,我请示一下,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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