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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窟山,深夜。
山路像一条死去的蛇,蜿蜒着盘在黑色的山体上,被月光照出一截惨白的脊背,其余部分隐没在浓稠的黑暗里。
金永盛的车已经扔在了半山腰,一辆黑色的奥迪A8,车门敞开着,发动机盖还在冒着热气,
他从车里钻出来的时候,右手的皮鞋踩进了路边的泥坑里,泥水灌进鞋里,冰凉刺骨,他没有低头看,甚至没有感觉到。
他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
跑,往山上跑,跑到那座洞窟里,跑到那个除了他和死去的父亲之外没有人知道的地方。
跟在他身后的只有四个人。
贴身保镖阿洪,跟了他十五年的老兄弟,左肩上中了一枪,血从夹克的破洞里往外渗,在月光下呈暗黑色,另一个保镖阿标,比他年轻十岁,手里握着一把手枪,枪口始终指向身后的黑暗,食指搭在扳机护圈外面,绷得像一根即将断裂的琴弦。还有两个人,一个是金柳堂的账房先生老宋,六十多岁,头发全白了,跑得上气不接下气,手里还死死抱着一个黑色公文包,里面装着金柳堂最后一批没有来得及转移的资金凭证。最后一个人是金永盛的情妇阿娟,一个不到三十岁的女人,穿着一件丝绸睡衣,脚上只有一只拖鞋,另一只不知道丢在了哪,光着的脚踩在山路上的碎石和荆棘上,每跑一步都留下一个带血的脚印,但她一声不吭,咬着嘴唇。
在生死面前,人会爆发出惊人的能量和忍耐力。
他们在山路上跑了将近二十分钟,拐进一条被灌木丛遮挡的小径。
小径只有半米宽,两边是密不透风的荆棘,荆棘的刺刮在他们的衣服和皮肤上,没有人喊疼。小径的尽头是一面垂直的岩壁,岩壁上爬满了常春藤和青苔,看起来像一道死路。
金永盛冲到岩壁前,扒开一丛最密的常春藤,露出一个半人高的洞口。
洞口不大,成年人要弯着腰才能钻进去,但一旦钻进去,里面会豁然开朗,变成一个能容纳四五十人的天然洞窟。
这座洞窟是他父亲三十年前发现的,当年他父亲在金窟山挖锰矿,这座洞窟是矿脉上一个废弃的采空区,后来矿封了,洞窟被金永盛的父亲偷偷扩修了一下,装了一扇铁门,存了一些粮食、水和武器,作为金家最后的退路。
金永盛第一个钻进洞窟的,然后是阿娟,然后是阿标,然后是抱着公文包的老宋。阿洪最后一个进去,他没有急着钻,而是蹲在洞口外面,把一些树枝和枯藤重新遮盖在洞口上,然后倒退着钻了进去,一边倒退一边用树枝扫去地上的脚印。
他的动作熟练得像一个在山里生活了一辈子的人,事实上他确实是山里人,老家在两百公里外的大别山区,从小在山里跑,这些事情清楚该怎么做。
洞窟里点了一盏应急灯,惨白的光线照亮了潮湿的岩壁和凹凸不平的地面。
金永盛靠在石壁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汗水混着灰尘从他的脸上淌下来,在应急灯的光线下像一条条黑色的蚯蚓。他的头发乱了,衣服破了,右手的手掌在路上被石头划开了一道口子,血糊了满手,但他没有看自己的伤口,而是看着阿洪的肩膀。
“子弹还在里面?”
阿洪咬着牙点了点头,“皮肉伤,没伤到骨头。不碍事。”
金永盛没有再问。
他从老宋手里拿过公文包,拉开拉链,从里面取出一个用油纸包着的东西。
油纸打开,里面是一本比巴掌大不了多少的笔记本,黑色封皮,封皮上用胶带缠了一圈又一圈。金永盛把笔记本攥在手里。
“昌哥。”
他喊出这个名字,脸上的表情变得有些狰狞。
“我跟你在金柳市井水不犯河水了十年。”金永盛愤怒的声音在洞窟里回荡,“十年前你刚来金柳市的时候,手里只有那么几个人,地盘只有城北两条街。是我给他面子,让你站住脚,帮你打通关系,让你上位,十年后你反过手来,把我的场子端了,把我的钱冻了,把我的兄弟关进去了,连我的命都要收,你的道义呢?只要我还有一口气,绝对不会放过你。”
保镖阿标握枪的手在微微发抖,不是因为害怕,是因为愤怒。
他跟了金永盛念头最长,从一个小混混做到金柳堂的二号打手,他亲眼看着金柳堂从三条街的小势力做到覆盖整个金柳市的地下王国,又亲眼看着这个王国的墙上出现第一道裂缝,裂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最后在一个晚上轰然倒塌。
他想不通,为什么昌哥能拿到金柳堂所有的秘密?
赌场的地址、典当行的保险柜密码、财务室的暗门、账本的位置。这些东西不是外人能轻易搞到的,这些东西是从内部泄露出去的。金柳堂里有内鬼,而且是一个位置很高、知道很多事情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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