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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坎贝尔律师。」
「律师好,律师好。」
「说正事。」
林万盛打断了寒暄。
「我们这边有位学生,需要去他家借宿一段时间,我好像记得有条法律,但是有点想不起来了。」
坎贝尔突然插话。
「房子是你名下的?还是租的?」
「买的。」李伟老实回答,「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妈的名字。但我妈在国内,平时就我一个人住。」
坎贝尔的眼神瞬间变得锐利起来。
她没有说话。
而是直接从铂金包里掏出了小本子和钢笔。
「李先生。」
坎贝尔的声音变成了那种在法庭上才有的冷静。
「虽然你是出于好心。」
「但是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你。」
「在纽约市,尤其是曼哈顿。」
「好心往往是最昂贵的。」
她刷刷地在纸上写著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租客权利吗?」
李伟茫然地摇了摇头。
「在纽约。」
坎贝尔停下笔,看著李伟的眼睛。
「如果一个人,在你的房子里连续居住超过30天。」
「不管他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交房租,甚至不管你是邀请他来的,还是他自己闯进来的。」
「他在法律上,就自动成为了租客。」
李伟瞪大了眼睛。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
坎贝尔冷笑了一声。
「如果在第31天,你不想让她住了,或者你想让她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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